共31条!《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3月11日,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解读《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共三十一条,涵盖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已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济宁市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交织成网,全市湿地总面积稳定在255万亩以上,现有重要湿地7处,其中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是我国淮河以北面积最大、保存较好、结构完整的淡水草型湖泊湿地。济宁市也成功入选了国际湿地城市。《条例》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负总责,实行湿地资源总量控制,层层落实管控目标,统筹管理、分部门实施的管理
本地 昨天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