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1条!《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天17:3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于伟
3月11日,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举行,解读《济宁市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该《条例》共三十一条,涵盖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已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济宁市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交织成网,全市湿地总面积稳定在255万亩以上,现有重要湿地7处,其中南四湖国际重要湿地是我国淮河以北面积最大、保存较好、结构完整的淡水草型湖泊湿地。济宁市也成功入选了国际湿地城市。
《条例》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负总责,实行湿地资源总量控制,层层落实管控目标,统筹管理、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明确湿地利用原则和产业优化、生态旅游等相关规定,鼓励开展湿地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活动,以科学利用促进湿地可持续发展。
同时,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开展利用活动进行分类指导,引导重要湿地所在地区实施产业优化,促进湿地保护与生态旅游、科普教育等深度融合,让广大群众在亲身体验中参与湿地保护,增强生态获得感与幸福感。
此外,针对济宁市人工湿地占比高、采煤塌陷区新生湿地丰富等特点,《条例》专门从市级层面细化完善人工湿地和采煤塌陷区新生湿地的保护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举措,提升管理效能,为全市湿地资源的科学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责任编辑:李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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