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款到手 货物取走 这是想“零元购”?

今晚报 昨天09:43

  网上购物后,未拆包就拒收。拿到退款后,又从快递点将货物取走。意图“零元购”的客户被商家告上法庭。本市宁河法院审理认为此举违背诚信,构成违约,后判决客户支付货款。

  “双11”期间,成鑫(化名)通过某电商平台在嘻哈贸易公司(化名)经营的店铺购买了牛皮凉席三件套并支付货款1111元。商家当日通过快递发货,在快递公司上门送货时,成鑫发现商品外包装上有水渍,认为货物被水泡过,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故拒收货物并联系商家客服要求退货退款,申请原因为“快递有污损,质量实在太差,都被水泡了,已经拒收。”

  商家通过申请后,将货款1111元全部退还给成鑫,售后类型为未收到货。然而,成鑫又自行前往快递公司站点取走上述货物。商家在系统内发现包裹状态变为“已签收”却未收到退货,多次通过平台联系询问情况并催要货款,成鑫均未予以回复。嘻哈贸易公司遂将成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1111元。

  宁河法院经审理认为,成鑫在拒收货物并申请退货退款后,嘻哈贸易公司已履行完毕退款义务,双方基于该次交易的合同权利义务随之终止,成鑫不应再自行取回货物。关于质量问题,成鑫收到快递时未及时拆包检验,仅凭外包装水渍不足以证明商品存在瑕疵。嘻哈贸易公司已履行完毕交付义务,且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成鑫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其申请退款后另行取回货物并拒不支付货款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成鑫向嘻哈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11元。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滥用“退款”权利引发的网络购物纠纷。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时,若发现外包装有损或对商品质量存疑,依法享有查验货物和申请售后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在已选择“拒收”并成功获得全额退款后,合同的履行基础已然丧失,其无权再自行取回货物。其后续取走货物却拒绝付款的行为,构成了“既拿钱、又拿货”的不当得利,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虽然其主张商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但仅凭外包装水渍不足以证明,且其在收货后也未及时检验以固定证据。因此,其行为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生活中,亦有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申请退货退款,并在收到商家退款后拒绝退还货物,意图“零元购”,此举同样构成违约。此案提醒所有消费者,诚信是交易的基石,切莫心存侥幸,试图利用规则漏洞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最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记者 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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