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丰南区水利局对唐山国丰第一冷轧镀锌技术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唐丰水罚决﹝2025﹞8号),该处罚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正式作出。处罚事由显示,该公司在2025年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水达7223立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
唐山市丰南区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上述罚款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唐山国丰第一冷轧镀锌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05-22,法定代表人为高双喜,注册资本为83243.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282662214833A,企业注册地址位于丰南区沿海工业区,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唐山东华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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