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南税稽罚﹝2025﹞11号显示,该单位外购礼品实为业务宣传中无偿赠送客户个人所用,合计金额63,377.69元(其中2021年20,047.44元;2022年28708.00元;2023年14,622.25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2年第6号)第四类第22条,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337.78元。
公开信息显示,泰维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11178.1456万元,法定代表人于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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