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文物保护法,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罚10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9-03 2271

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玉)文综罚字﹝2025﹞14号显示,2021年5-6月,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海山潮汐电站(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始进行工程建设,对区域内环境风貌造成了一定影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注:2017-2024修订版本)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注:2017-2024修订版本)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中交(玉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8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涛,公司大股东是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于2015年5月在中国上海成立,是全球领先的特大型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商——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疏浚业务板块整合设立的专业化子集团,现有员工1万余人,注册资本金117亿元,总资产超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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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新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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