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宁海乡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非法占用土地案被行政处罚。
当事人宁海乡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未经批准擅自在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刘三村山下刘自然村建造停车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宁海乡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4531.8平方米农民集体土地;(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建造的一处占地面积为4531.8平方米的停车场,并恢复土地原状;(三)并处非法占用3810.4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为果园(农用地)和721.4平方米土地现状类别为有林地(农用地)的土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90636元。
公开信息显示,宁海乡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23日,法定代表人邱枫,股东为浙江宁旅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海县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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