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秀海关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越秀关缉违字〔2025〕11号)
2022年8月29日至2024年8月28日期间,广东艾希机械对外合作有限公司向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日本产密封垫圈、风机等货物,申报税则号列分别为40169310(关税税率为8%)、84145199(关税税率为6%),实际税则号列应分别为39269090(关税税率为10%)、84145990(关税税率为申报价格共计人民币15153997.06元,涉及报关单8%),88票。经计核,漏缴税款共计人民币342481.53元。以上行为有进口货物报关单证、归类认定意见、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人情况说明、查问笔录、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证。据此,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规行为,进口货物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5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广东艾希机械对外合作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30日,2025年5月15日,河北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大股东(51%),法定代表人由李广银变更为赵全利。
广东艾希机械对外合作有限公司也由此完成了国企身份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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