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红内裤”事主被判赔40万,舆论维权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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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胖东来“红内裤”事件有了新进展。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法院指出,涉事博主段某在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侵害了胖东来公司的名誉权,判决段某公开道歉,并赔偿胖东来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宣判后,双方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一次看似普通的维权行动,最终走到这一步,让人唏嘘:作为被维权的对象,胖东来因此卷入一场沸沸扬扬的舆论风波,导致公司名誉、商誉等合法权益受损;而作为消费者的当事人也从“维权者”变成了“侵权者”,并最终为自己的不恰当行为付出了代价。

依法维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其前提应该是实事求是,要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这起事件中,消费者在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红内裤”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相关指责商品存在品质问题的视频,并引发海量传播,这不仅误导了消费者,对涉事商家造成权益伤害,实际上也逾越了“依法维权”的红线,将自身推向了一种侵权的危险境地。

一定程度上说,此次判决结果,是对合理维权与“非理性维权”边界的一种重申。特别是在当前的互联网时代,诉诸舆论维权变得更普遍了,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门槛,但要注意的是,这种方式对于“真实性”的要求反而更高了。因为一旦存在事实性的偏差,便可能因舆论力量而放大“不实”维权给商家带来的权益伤害,最终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可能要承受更高的侵权风险。此中利害关系,不可不察。

说到底,无论是流量的驱使还是情绪的失控,不恰当的维权都经不起较真和法律的审视。此案的判决结果,再次为“维权需理性,莫让有理变无理”,添加了一个醒目的注脚。唯有“遵守法律,忠于事实”,维权才能真正抵达正义。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郑楚)

责任编辑:王学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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