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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房地产政策完全回放

  1、央行第三次上调利率
   4月28日,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至6.39%。
   点评:央行利率上调和商业银行利率打折幅度成反比,显示出来的结果是利率上调微乎其微,看来市场竞争仍然是左右市场的最好佐证。因此,今年的银行新政不仅没有新意,而且失去效果。

   2、国家新政“国六条”
   5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国六条”),措施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
   点评:“国六条”是2006宏观调控的基调政策,也是行政干预调控的开始。其力度和细化程度都远远大于2005年的“国八条”,是值得开发商好好珍藏和研究的政策。

   3、九部委十五条
   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又称九部委“十五条”。其是对“国六条”的进一步细化,并在套型面积、小户型所占比率、新房首付款等方面作出了具体量化规定。
   点评:《意见》出台引起行业的大讨论,关于90+70%的套型面积和户型结构比例的讨论非常激烈。据说济南90%以上开发商在《意见》出台第二天停止手头一切工作,召开了紧急会议。一些小开发企业随后传出“休眠”计划。《意见》让开发企业不得不面对资金、土地、市场调控变化的3大冲击。真正点到了开发商的“死穴”。但是,这场博弈还刚刚开始,4个月的后效影响表明:《意见》对楼市的影响是长期的,而不是短期有效的。这个结果毫无疑问会刺激政府宏观调控进一步加大行政干预力度。这在后面发布的几个政策里可以看到。

   4、税务新政
   5月31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的手续。
   点评:把征收营业税的期限从2年期限改为5年,充分表明政府对个人所得税调节的效果的肯定,也是进一步加大控制的信号。如果政府得到的信息表明房价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的话,讨论了几年的物业税估计也将纳入政府调控的视野,如果真出台,对购买市场将是毁灭性打击。

   5、90+70%商品房户型比例
   7月6日,建设部颁发《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90平方米标准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并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
   点评:这是一个典型的补丁政策,对困惑了2个月的90和70%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有力证明了江湖上传言的“头脑发热”是错误的说法。政府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关心房价抑制和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而且我国香港和欧洲一些国家的大部分普通住宅也不超过90,所以政府对这两个数字绝对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6、外资限炒令
   7月11日,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又称为“外资限炒令”,旨在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及个人购房的管理。
   点评:外资限入断掉了很多开发企业的又一个财源,但是这个政策对上海、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房价抑制的作用比普通城市要大得多。

   7、设置土地督察局
   7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九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方,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将纳入九大土地督察局严格监管之下。
   点评:设置土地督察局是政府为9月5日的土地新政进行的铺垫。土地督察局的直接作用就是监督地方政府的土地利用情况,因此,要看土地新政中土地审批权下放的条款,一定要联合这个政策来读。有了中央直管的土地督察局,中央放归地方的审批权不是“放虎归山”,而是近身“监视”,比中央统一集权更加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同时也能更有效的监督。这个信息表明国家对土地使用的重视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8、规范招拍挂
   8月1日,国土资源局正式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范对招标拍卖挂牌或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作了细化,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
   点评:规范招拍挂,把全社会土地纳入招拍挂范围是一个不容置疑的趋势。这是一个拒绝暗箱操作,土地交易透明化的最好办法。

  9、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十日在出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世界经济论坛共同举办的“二00六年中国企业高峰会”时表示,下半年中国宏观调控的重点是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的增长。并尽可能不用或者少用行政手段,而主要采取经济和法律的办法进行调控。
   点评:这是个值得注意的信息。对房地产行业来讲,不是个乐观的信息,表明国家想冷却的是房地产行业的开发热和房地产投资热,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和购买市场的抑制不但不会停止,还可能更加全面和严厉。不排除牺牲中小企业实现抑制开发的可能。

   10、进一步规范外资流入
   9月4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建设部共同发出《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外资境内代表机构经常项目账户资金不得结汇购买境内商品房。境外主体并购或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未能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的,不予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
   对外资投机炒楼的五条主要途径,包括假独资、假并购、违规合资、假个人购房、起资金炒房,该通知均作出了极具针对性的审核规定。 
   点评:对外资投机炒楼的五条主要途径,包括假独资、假并购、违规合资、假个人购房、QFII资金炒房,该通知均作出了极具针对性的审核规定。这个政策预示着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流量将大幅减少,中国开发企业利用外资的一个渠道彻底断掉,对一些主要利用外资的开发商来讲,是个内伤。

   11、规范交易秩序
   9月6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三部委启动的一项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活动的重点打击对象包括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恶意炒作行为等6类违法违规行为。
   点评:打击开发商自身对楼盘的炒作可以说抓住了房价上涨的一个要害部位,这个打击政策表明,政府也在与房价的博弈中逐渐成熟和稳健,开发商再发言时候,都应当更加慎重和专业。

   12、土地调控新政再出台
   9月5日新华社受权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足额支付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偿费等,其余资金还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
   点评:“国土部官员称土地新政将使工业地价提高4至6成”,这个消息令国内很多房地产专家都开始担心,认为房价会因为地价上涨而上涨。但是政府想要的结果却和这些专家想得有点不一样,政府的目的在曾总理对下半年宏观调控目的的说法中已经表露得很明白:“抑制固定资产投资”,因此,政府的目的并不是抬高房价,也不是想不到这会增加开发的土地成本,可能导致房价上升,但“抑制过度开发”才是根本目的。反过来讲,即使地价上涨,也不一定就意味着房价上涨,因为大家对开发商的利润空间都是心知肚明。

   13、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11月20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规定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三七分成体制,地方70%的费用分成将上缴至省级后下拨。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
   点评:土地有偿使用非征收标准的提高,无疑是为了保护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但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地产开发成本,无形之中提高了房价调控的难度,并在某种意义上助长了一些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

  14、出台土地使用限禁目录
  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12月12日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与1999年禁止目录相比,新目录增加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赛马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等六个项目。新进入限制用地的项目包括,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等。
   点评:新土地使用限禁目录的出台,将别墅用地、高尔夫球场、墓地统统列上“黑名单”,由此可以看出政府加大土地保护力度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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